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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據《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晉科發〔2022〕66號)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度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獨立的法人機構應為登記成立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內設機構的依托單位應為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符合相關政策,發展方向明確。有符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的經營理念,有適合機構本身發展要求的獨特商業模式和核心競爭力。
(三)有符合條件的經營場所;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有穩定的客戶群及長期合作伙伴。
(四)機構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及較高的管理水平;獨立法人機構需有10人以上專職技術轉移人員,法人內設機構需有5人以上專職技術轉移人員;機構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大專以上人員比例不得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60%。
(五)經營狀況良好,服務業績明顯。獨立法人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或申報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其中技術轉移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元,促成技術轉移項目成交數不少于20項,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2000萬元;法人內設機構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項目成交數不少于10項,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1000萬元。
(六)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依據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制定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的員工激勵和懲處制度。
(七)機構及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失信記錄。
二、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法人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法人內設機構需有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主要業務骨干的學歷、職稱、榮譽證書復印件。
5、上年度技術轉移及服務業績證明材料
促成的技術交易清單,包含項目名稱、交易金額、交易雙方單位名稱歸屬地等信息。須提供每項交易的三方合同等證明文件(附件中裝訂復印件);
組織的技術交易活動和技術轉移培訓的照片、培訓文件、簽到表等證明材料(每次活動或培訓都須提供);
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登記的合同清單,包含技術合同登記編號、項目名稱、交易金額、交易雙方單位名稱歸屬地等信息。須提供每份登記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證明文件(附件中裝訂復印件)。
6、能反映申報單位信譽和所處行業地位的證明材料(近年來獲得榮譽、政府資助、宣傳報道等)。
7、2021年財務報告。
8、技術轉移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關要求:
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政策,如涉及科技保密、科技倫理的,項目申請單位和組織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審查監督職責,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報送
(一)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填寫《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書》(見附件1),附相關輔證材料,經組織推薦部門推薦,并填寫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
(二)申報實行歸口管理、逐級申報。書面申報材料要求A4紙雙面打印、膠裝、蓋章,一式6份,同時將電子版材料刻錄光盤或拷貝U盤(標注技術轉移機構名稱)報組織推薦部門,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匯總、簽字蓋章后將申報材料和申報匯總表紙質版以及電子版報送至紙質材料受理地址。
(三)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2022年9月12日至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紙質材料受理地址: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2樓26號科技廳窗口
四、聯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評價與監督處
聯系人:蘇聰明
聯系電話:0351-4068992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焦煤雙創基地A座1123辦公室
(二)山西省科技人才與科技合作中心
聯系人:張曉亮
聯系電話:13753173368
地 址: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2樓26號科技廳窗口
附件:1.山西省技術轉移機申報書
2.山西省技術轉移機構申報匯總表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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